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海南省消防总队就驻守在这片美丽富饶的土地上,是一支执行解放军条令条例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的现役部队,是一支担负消防监督、抢险救援和社会救助的执法队伍,时刻守卫着国家和人民生命财产安全,守望着特区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的光明前景。总队下辖二十多个支、大队,主要驻扎在全省的各个中心城市。
海南消防部队是一支具有光荣传统、英雄辈出的部队。多年来,在省委、省政府和公安部消防局、省公安厅的领导下,全省消防部队坚持政治建警、从严治警、从优待警,大力推进消防工作和部队建设,消防工作地位明显提升,部队战斗力明显增强,圆满完成了以防火灭火和抢险救援为中心的各项工作任务,涌现出了一大批消防英模和先进典型,为维护海南经济社会发展做出了突出贡献,得到了各级党委、政府和公安机关领导的高度评价,赢得了广大人民群众的广泛赞誉。省政府专门举办了“海南省消防英模表彰颁奖晚会”,隆重表彰了一批获得荣誉称号的先进集体和立功受奖的先进个人,在全省引起了强烈反响。
接收普通高等院校应届毕业生到部队工作,是总队加强干部队伍建设的重要途径,是干部生长和人才培养的主要来源。总队为优秀地方大学生干部成长进步提供了广阔空间和舞台。截止目前,在接收的地方大学生干部中,三分之二以上的干部工作在各个重要岗位上,发挥着中坚骨干作用,95%的干部通过努力走上了各级领导岗位,部分干部已经到了师团职领导岗位。随着消防工作和部队建设的深入发展,随着科技强警、素质兴警战略的扎实推进,我们迫切地希望新时期的优秀地方大学生来到消防部队工作,不断推动海南消防事业又好又快发展。
同学们,我们这里有您施展才华、实现理想的用武之地,这里有您立足警营、献身部队的进步平台。我们真诚地邀请您加入到消防队伍中来,诚挚地欢迎每一位有志青年来这里建功立业!
接收专业
专业门类 |
具体专业 |
拟接收人数 |
共计 |
|
26 |
法学5人 |
法学(刑事司法) |
4 |
思想政治教育 |
1 | |
教育学2人 |
运动训练(乒乓球) |
2 |
文学4人 |
汉语言文学 |
1 |
广播电视新闻学(电视编导) |
1 | |
播音与主持艺术 |
2(女) | |
理学1人 |
应用心理学 |
1(女) |
工学12人 |
建筑学 |
3 |
给水排水工程 |
3 | |
土木工程 |
2 | |
通信工程 |
1 | |
计算机科学与技术(网络管理、软件工程) |
2 | |
刑事科学技术 |
1 | |
管理学2人 |
会计学(审计) |
2 |
接收条件和要求
1、文化学历:必须为国家“211”工程院校和省(部)属重点高校经全国普通高等院校招生考试录取的全日制应届本科以上毕业生,并获得相应的学位。根据有关规定,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不属于接收范围:
①毕业院校或所属二级学院属广播电视大学、函授大学、职工大学、业余大学、自修大学、职业技术院校、独立院校、民办院校、公办民助院校、远程(网络)教育院校、成人高校的;
②学习形式为走读、委培、自费、自学、中专起点大专生、专升本、国(境)外学习毕业的、军队院校为地方培养的毕业生;
③结业生、肄业生、预科生、往届生、未获得学位的本科以上学历毕业生以及在校学习期间补考课程累计4门以上或1门以上补考不及格、休学超过半年和受过处分的毕业生。
2、政治条件:必须是中共党员或共青团员,拥护党的路线、方针和政策,忠于祖国,志愿献身公安消防事业。遵纪守法、品行端正。家庭主要成员和主要社会关系无任何政治、经济、历史问题。
3、身体素质:符合《军队院校招收学员体格检查标准》的规定,男性身高170厘米,体重60公斤以上,女性身高160厘米,体重45公斤以上。每一眼裸眼远视力在4.8(0.6)以上。
4、年龄条件:大专生的年龄不超过23周岁,本科毕业生的年龄不超过25周岁,硕士研究生的年龄不超过30周岁,计算年龄的截止时间为毕业当年的8月31日。
5、服役年限:本人自愿,保证入伍后服从组织分配,安心服役,勤奋工作,在5年内个人不得要求申请退出现役。
同等条件下,有下列情况之一优先接收
1、中共党员、学生干部、三好学生或志愿到边远艰苦地区工作的;
2、在校学习期间有当兵入伍经历的;
3、学业有专长、术业有专攻,在学术、科研上有突出成果或获得第二学位的;
4、经学校批准参加省级以上各种比赛并获奖的;
5、品学兼优、体魄健壮、有管理素质潜力且适合到部队基层指挥岗位工作的。
享受待遇标准
1、公安部政治部有关文件规定,接收报到后将实行不少于三个月的入警培训,到岗位后实行一年见习期,任职时间从见习期满之日起算,见习期享受见习干部待遇。
2、见习期满合格的大专生,任命为正排职警官,少尉警衔;本科毕业生,任命为副连职警官,中尉警衔;硕士研究生,任命正连职警官,上尉警衔。
3、在住房、医疗、福利等方面均享受现役军人待遇,家属享受军属待遇。
筛选淘汰
接收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按照择优选拔的原则,从签订接收协议到下达任职命令实行全程筛选淘汰,按公安部政治部有关文件规定执行,所产生一切后果由毕业生负责。
1、复审复查淘汰。对已经签订接收协议的毕业生,发现或发生下列情况的,接收单位有权将其退回原学校:
①未在规定期限内报到的,原则上终止协议不予接收,有特殊情况不能按时报到的,必须在规定报到时间七日前征得接收单位同意;
②报到时报到证、毕业证、学位证(本科以上学历)三证之一不全的;
③毕业生档案未在规定时间内送达的;
④毕业生档案到达后经复审不合格的;
⑤经接收单位组织身体复查不合格的;
⑥因名额限制的。
2、岗前培训淘汰。接收对象在军政训练期间的现实表现、学习训练、身体心理等情况经承训院校综合考评后不适合担任部队干部职务的,予以淘汰。
3、见习期间淘汰。接收对象在见习期间思想不稳定、有违纪行为以及身体等原因不适合在部队工作,予以淘汰。
联系地址:海南省公安消防总队政治部大学生招收工作办公室(海南省海口市龙昆南路110号)
联系电话:0898―65906532-3206
传真:0898―65907447
邮编:571100
接收方式和程序
1、报名。有意者请登录海南省公安消防总队网(www.hainan119.cn),点击人才招聘专栏,并按要求完成网上报名和个人资料投寄工作,截止时间为2008年2月15日。
2、考核。按照公安部政治部的有关文件规定,志愿到我总队工作的毕业生我单位先对其个人资料进行初步审核,初审合格的毕业生参加面试、体检、体能素质测试、心理素质测试(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3、政审。上述各项考核合格者,我总队将派人对学生在校期间的表现和家庭成员的主要情况进行政治审查。
4、签约。政审合格者,将与其签订就业意向书。
5、参加公安部统一组织的行政职业能力考试。
6、正式签约,组织报到。经公安部统考合格后,总队确定最终录取人员后,与接收对象签订接收协议书,接收对象应按当年高校毕业生分配报到时间,开具有关手续按我总队通知到海南省公安消防总队政治部大学生招收工作办公室报到。